法律分析:1、补救方案:从来处理,开具对应的红字;从合同来处理:调整合同主体与流一致。
2、据理力争方案: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(三)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:1.承运部门的运费开具给购货方的,2.纳税人将该项转交给购货方的。所以运输可以由承运方开具给委托方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 第十九条 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、行规和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,根据合法、有效凭证记账,进行核算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 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,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,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记载不准确、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,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、补充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》
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,应当向收款方取得。
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