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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刑期间能否离婚诉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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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刑期间有权提起离婚诉讼,根据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,原告可以向自己经常居住地人民提起诉讼。对服刑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,若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。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,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。

法律分析

一、服刑期间是否有权提起离婚诉讼

可以的。

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夫妻一方在服刑期间的,另一方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,当事人可以向自己经常居住地人民提起诉讼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
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:

(一)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;

(二)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;

(三)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;

二、服刑人员离婚向哪个起诉

对服刑人员提起的离婚诉讼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的,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。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,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。

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;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:(四)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。最高人民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,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。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,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管辖。

结语

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,服刑期间的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,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。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,应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。而被告如果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,诉讼应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情况下,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。

法律依据
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: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;未申请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: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,或者离婚判决书、调解书生效,即解除婚姻关系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: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。

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
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,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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