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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合伙经营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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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合伙纠纷处理的误区是:

1、合伙企业未经清算的,不予受理;

2、合伙企业未经清算的,尚未终止;

3、因财务制度的混乱驳回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;

4、其他误区。

【法律依据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》第八十五条

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解散:

(一)合伙期限届满,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;

(二)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;

(三)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;

(四)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;

(五)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;

(六)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;

(七)法律、行规规定的其他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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